太阳锥尾鹦鹉。(图片来源网络)
红网时刻娄底11月5日讯(通讯员 刘一鸣 肖婷)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刘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刘某、李某(相对不起诉)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自愿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失费10000元,鉴定费1000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本人朋友圈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此前接群众举报,民警在市民李某家中查获了一尾太阳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喂养的“宠物”突然变成了涉嫌犯罪的“证物”,李某这才意识到不加区分,随意购买宠物喂养的严重后果。李某表示,因为自己十分喜欢鹦鹉,某天在网上偶然看到刘某在售卖色彩鲜艳的鹦鹉,瞬间被吸引了目光,立即联系购买并在家中喂养。
经鉴定,所购买的太阳锥尾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物种,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准按照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同时其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与李某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当行为人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部分人员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贩卖动物作宠物时,详细了解相关知识,以免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鸣 肖婷
编辑:李响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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