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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20日起施行 携犬外出未牵绳等行为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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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相关报道>>>>>>《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发布

红网时刻娄底11月18日讯(记者 谭卫丰)11月18日,记者从《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每年11月20日为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

据介绍,《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牵引犬绳的或携带除导盲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候车室、餐馆、宾馆、商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侮辱、威胁、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社会服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会议强调,娄底市文明委将确定每年文明行为促进日主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大力推进宣传普及,制定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制作动画短视频、组织问答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推动《条例》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家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定期开展文明行为社会调查,同时还将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适时予以曝光。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负责人发布相关信息或答记者问。

延伸阅读>>>>>>《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问:请问市卫健委何主任,《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八条第八款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众所周知,禁控烟工作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不知作为禁控烟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答:我国现有吸烟者逾3亿,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万,因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迫切需要对烟草危害加以预防。《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禁控烟工作纳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关切,作为卫健部门,抓好《条例》的落实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为此,我们将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加快落实市爱卫会、市委组织部等6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号召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带头戒烟控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实现全市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到2021年底达70%,到2022年底达100%的目标。大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

二是扎实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大力创建无烟家庭,让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切实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

三是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

问:娄底市公安局如何落实《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文明养犬处罚工作?

答:《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养犬人的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养犬人的思想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市公安局将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推进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登记管理。由派出所会同城管、社区、小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摸排、登记工作,督促犬只管理人按要求登记、喂养。二是联合检查。多部门联动,重点治理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未佩戴犬牌、不按规定进行养犬登记等不文明行为。对未使用牵引绳、未佩戴犬牌的犬只管理人进行劝导、纠正和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予以依法处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养犬,派出所将结合入户走访等日常工作,向群众宣讲《条例》,告知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

 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及时登记办证,及时做好犬类接种疫苗。拒绝不拴犬绳,不戴犬牌等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

问:《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及时规范车辆停放。”作为共享单车的监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答:为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落实我市“公交都市”创建的工作要求,2017年市委市政府决策引进共享单车到我市运营。目前,在我市运营的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以及星骑出行三家公司共投放运营单车10000台,骑行率比较高,在方便市民出行、倡导低碳绿色交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共享单车骑行量大、动态性强、电子围栏不够精准、骑行用户不规范停放等因素,难以时刻保证规范的停放秩序。为此,我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我局出台了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要求运营公司运维人员按照不低于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千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不间断开展巡查、维护。同时出台了运维考核办法,今年8月开始对运营企业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评比,对排名靠后的运营公司进行约谈、黄牌警告直至中止合同。

二是积极创建共建共管模式。建立了“共享单车治理工作微信群”,由执法人员或信息采集员发现乱象及时上传图片至微信群,该片区的运维人员根据图片的位置及时跟踪维护到位,形成“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的30分钟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同时,探索与街道路面智慧停车收费员协作的模式,智慧停车收费员协助维护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乱停乱放突出问题,我局城管执法支队积极开展共享单车集中整治行动,2021年以来,整治共享单车74次,出动人数1197人次、登记保存违规共享单车2346台。

四是控制共享单车总量。我局与交警部门联动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监管,严格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一车一牌照一头盔”的要求,核发了10000块牌照,要求每台单车都必须配备好随车头盔,对于没有牌照和头盔的车辆一律视为违规予以扣押查处,以此严格控制投放单车的数量。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安全、整洁、停放有序,将共享单车这件好事办好办实。在此,我们呼吁全市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捷的同时,自觉遵守非机动车骑车以及停放的有关规定,提升娄底文明的形象。

来源:红网

作者:谭卫丰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11/18/1040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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