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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日:参与文明实践 践行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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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约”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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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人员起立宣誓参与文明实践,践行文明条例。

红网时刻娄底11月21日讯(记者 张孙文琪)11月20日,“文明之约”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活动启动仪式在孙水公园广场举行。娄底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胡忠威致辞并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增光出席。当天,除在孙水公园设立主会场外,娄底市吉星小学、湖南移动娄底分公司、新化县吉庆镇油溪桥村、乐坪街道街心社区分会场活动同步举行。

11月20日是《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日,也是首个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日。自去年以优异成绩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娄底市在创建城市文明的道路上不断创新和探索。由娄底市人大制定的《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巩固娄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本次活动期间,将通过开展现场宣誓、视频连线、歌曲演唱、快板表演、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未来,将借助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日活动的宣传热潮,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以案释法,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今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测评内容,市里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严肃追责问责。

“文明的精神在于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胡忠威在致辞中表示,为文明立法,就是为城市立心。要推动文明实践与《条例》实施相结合,使全市人民都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创建推进的原则,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合文明实践、文明培育、文明创建,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来源:红网

作者:张孙文琪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11/21/10416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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