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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助力少年健康成长

红网时刻娄底1月27日讯(通讯员 谢钊)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是单身抚养还是再婚时,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最近,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受理并判决的一起案件,让人感慨。本应为孩子遮风挡雨的父亲,却对孩子伤害最深。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化法院城东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出人身保护令,并最终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据了解,张三和小红离婚后,双方以离婚不离家的方式共同照顾两个小孩到2020年。2021年2月份后,由张三独自抚养张四。4月3日,张三因与小红之间的矛盾,将张四放在小红租房外过道睡觉,后经邻居报警送至派出所,由小红接回。5月28日,张三因与小红之间的矛盾,把张四放在栏杆上拍照发至大女儿班级家长群,并与小红在家长群内言语争执。8月23日、24日、25日、28日张四都待在长沙大润发肯德基门店,小红替其点餐。其中一天晚上11点后,工作人员联系张三接张四回家,张三称自己在新化,让张四自己回去或让工作人员报警送派出所。8月暑假期间,张四经常给姐姐(张三和小红的大女儿)打电话称独自一人在家害怕,没有吃饭,手里又没钱,经常吃外卖、肯德基等快餐。期间,张三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张四身上,把张四两边脸颊打至红肿。2021年9月14日,小红将张四接回娘家,张四在该地读书。

2021年9月26日,张四向新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化法院于次日依法裁定禁止张三对张四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三骚扰、跟踪申请人张四,禁止张三骚扰、跟踪、接触张四近亲属。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案中,被告张三和原告小红协议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张三在单独抚养张四时未尽到抚养义务,有时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殴打小孩,或因与小红的矛盾将孩子留在派出所、肯德基,让孩子处于不安状态中,或外出将孩子一人留在家中吃外卖甚至饿肚子,诸如此类情形均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并考虑被抚养人张四愿意随小红共同生活的意愿,张四由小红直接抚养为宜,依法判决张四变更由原告直接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200元至张四年满18周岁。

来源:红网

作者:谢钊

编辑:江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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