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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打牌欠下的债, 能否凭借借条要求偿还?娄星区法院判了

红网时刻通讯员 邓文彩 罗都 娄底报道

打牌时写下借条凭证,发生债务纠纷,对方迟迟不还钱,于是手持借条起诉对方要求还钱,到底怎么回事?法院如何判决?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

杨某与曾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18日,曾某某向杨某出具了借款2800元的借条,其借条的主要内容为:“今借到杨某人民币2800元整(贰仟捌佰元整),本人承诺2019年12月25日之前还于杨某本人”。之后,杨某向曾某某多次催讨该款项未果,遂起诉至娄星区法院,要求被告曾某某偿还。庭审中,原告杨某陈述该2800元钱是被告曾某某用于打牌的钱,且按照对方要求以扫码支付的方式交付;被告曾某某表示该笔借款是打牌时输的钱,实际上没有收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均认可该笔借款用于打牌赌博,该借款的性质是赌债,是不合法的。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赌博,赌博是违法行为,原、被告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债的效力。原告杨某即使持有被告曾某某出具的借条,亦不能因此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赌博的违法行为。综上,娄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近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温馨提醒: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但连借款本金都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追回,出借人还有可能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邓文彩 罗都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05/19/1129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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