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6月4日讯(通讯员王庆罗都)近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报团旅游时遭遇意外受伤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3月12日,姚女士和朋友们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在游玩过程中,因路滑不慎摔倒,致姚女士右踝关节骨折,随后住院20余天,花费住院医药费3万余元,该费用由姚女士预先垫付。旅行社为姚女士投保了一份“境内游团体人身意外险”,姚女士随即请求旅行社给予赔偿,未果后将旅行社以及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娄星区法院。
娄星区法院三速团队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考虑到姚女士经济困难,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承办法官从高效便民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协调,辨法析理晓以利害,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以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姚女士6万元实现圆满结案。
法官温馨提醒:
一、报团旅游时要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团,签订好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购买好旅游意外险等保险。
二、要提前了解购买的是何种保险、保险条款、保险理赔的范围等相关情况。
三、旅游时需注意安全,万一遭遇意外,要保留好证据材料,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随意放弃自身权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王庆 罗都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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