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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十大举措服务“材料谷”建设

红网时刻通讯员 刘建安 张海波 肖婷 娄底报道

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建立案件“绿色通道”……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材料谷”建设十大举措》,通过坚持检察业务与服务保障融合发展,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此次十大举措内容包含优化外部环境、支持内部整肃、保护知识产权、严惩经济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助力矛盾化解、推动整章建制、提供专门服务、慎取办案方式、严肃办案纪律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十大举措的具体内容吧!

一、优化外部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保护材料产业和材料应用产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企业建设和生产中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装强卸的“三强”行为;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支持内部整肃。支持企业对员工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内部腐败行为追责,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发挥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作用,对涉及“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特别是生产、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提醒,助力制度建设、管理升级。

三、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重点关注“材料谷”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适应专业化办案需要,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官办案组,聘请“外脑”,共同破解知识产权案件查处难、认定难等问题,完善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四、严惩经济犯罪。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凭证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及时跟进重点领域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增强各类资本参与“材料谷”建设信心。

五、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监督纠正对涉企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大力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继续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妨害市场秩序问题的监督。

六、助力矛盾化解。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矛盾化解机制,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促进案结事了和社会和谐。对“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通报,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对于影响和妨碍企业经济运行发展的立法不完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层报有关部门,助力完善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七、推动整章建制。深入分析研究涉企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发案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园区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全面把握企业司法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工商联和园区通报。

八、提供专门服务。建立涉“材料谷”建设案件“绿色通道”,在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涉检事务咨询站,接受相关问题咨询,依托“四大检察”业务部门,及时予以答复。深入“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走访问需,了解企业的法律诉求和疑问,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办案情况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举办法治讲座,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精准防护、依法维权,增强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能力和信心。

九、慎取办案方式。慎重监督立涉企案件,对涉“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案件线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前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材料谷”建设项目案件的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账目,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款物,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与企业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坚持少捕慎诉,对于涉嫌犯罪的“材料谷”建设项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尽可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

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落实办案工作的各项纪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乱摊派,严禁借办案之机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扣押款物,严禁借办案之机为亲戚朋友承揽工程打招呼。严格保守办案中知悉的涉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随意发表有损涉案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确保不因执法办案影响经济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安 张海波 肖婷

编辑:李响炮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06/12/11380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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