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8月18日讯(通讯员 肖婷 刘德聪)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电信诈骗……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自用的手机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他人注册?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
在娄底某通讯营业厅做营业员的张三(化名),从事接待客户、提供相关电话网络服务等工作。先后多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手机号发送、接收验证码,并将其贩卖给他人注册账号牟利。截至案发,张三(化名)半年时间内获利数千元。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趋严重,滋生了大规模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在提供个人证件、手机给他人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肖婷 刘德聪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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