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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检察:“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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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班。

红网时刻娄底10月14日讯(通讯员 江映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10月10日、12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艳齐在全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班上,为580余名乡镇(街道)民政所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系统信息员讲授《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李艳齐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主轴,介绍了“胎儿、8岁、16岁、18岁”几个年龄节点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并结合相关的案例,重点对《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李艳齐以《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主题,介绍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历程、总体思路和特色亮点,对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进行重点解读,希望在座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发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要及时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

李艳齐的宣讲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参加培训的村儿童主任代表说:“通过听取宣讲,我知道了村儿童主任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重要群体,在以后工作中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江映贵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10/14/11935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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