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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非法经营“黑燃气”?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娄底11月3日讯(通讯员 陈飞华 曾娟娟)近日,冷水江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黑燃气”案件,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9月,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作中发现唐某某存在非法经营、储存液化气嫌疑,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报送至冷水江市检察院,该院立即提前介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场走访调查后,建议移送至市公安局依法审查,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9月22日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6年至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店面无液化石油气泄露报警装置、各类安全警示牌、抢险电话、监控摄像头等设施的情况下,未经燃气管理办公室审批,在人员密集地带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其运输液化石油气罐的车子和装气的钢瓶均有重大危险性,经多次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2022年10月,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起公诉。

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的风险,在充装、运送、储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且一旦发生意外,带来的是不可估量的影响,自最高检发布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以来,冷水江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聚焦安全生产各领域,整治“黑燃气”隐患,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红网

作者:陈飞华 曾娟娟

编辑:谭卫丰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2/11/03/12009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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