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仙女寨生态公园保护的通告
(娄政通〔2018〕1号)
为有效保护仙女寨生态公园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仙女寨生态公园保护区域为东至湘乡界,西至吉星路、新星路,南至香泉湾街、沪昆高铁,北至涟水河,总面积1723公顷。
二、规范建设行为。禁止非法侵占仙女寨生态公园用地、水面。生态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与构筑物经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禁止乱搭乱建乱占,禁止土葬活动。
三、严格管理措施。仙女寨生态公园内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各类展销活动、开办游乐设施、摆摊设点以及开展其他商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从事商业性养殖;禁止在重点景点、核心景区以及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进行放牧活动;禁止采集野生药材、幼苗、种子、松脂等林副产品和动植物标本、化石标本;严禁在水体中炸鱼、毒鱼、电鱼;禁止烧荒、烧田埂、烧石灰、烧砖瓦、烧草木灰等活动,在森林防火期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刻划、涂污和损坏文物古迹。
四、加强生态保护。仙女寨生态公园内禁止乱采、乱挖、乱填和毁林造地等破坏自然山体水体的行为;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废渣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未经处理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设施;禁止打猎、捕鸟等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行为。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级林业、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住建、规划、城管执法、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共同做好园区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娄底市人民政府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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