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4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文峰 季凡)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月初,双峰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重大案件的核查范围和核查内容进行了明确。该《规定》明确重大案件的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严重毒品犯罪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四大类别。核查内容主要是对侦查机关在重大案件侦查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取证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将犯罪嫌疑人提出所外侦查制作讯问笔录”四种情形。
《规定》还对侦查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方式和时间、驻所检察人员核查案件流程、重大案件核查结果处理方法等进行了明确。
“讯问合法性核查结论在庭审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有效解决了被告人当庭提出证据异议的问题。”该院监所科科长刘文峰在谈到出台《规定》的初衷时说到,以前公诉部门出庭支持诉讼时有遇到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由于没有事先对证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形成书面结论,因此陷入被动。《规定》的出台,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进行了讯问合法性核查,犯罪嫌疑人表示不存在刑讯逼供情形,但在审判阶段其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当庭驳回申请。
“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工作同步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提高重大案件办案质量,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早核查、早发现、早排除,防止‘有病证据’成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贺志宏说。(编辑/李响炮)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刘文峰 季凡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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