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红网时刻娄底6月8日讯(通讯员 王辉 曾燕翔)“我受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月7日,由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直播,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加新出庭支持公诉,新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志业作为审判长独任审判。
庭审中,公诉人李加新有针对性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针对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现有证据、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罗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让被告人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当庭认罪,真诚悔过。
用司法利剑护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被告人罗某某在经营粉面店期间,为了提高营业额,往粉面汤料内加入罂粟壳调香,为一己私利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法庭教育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忏悔,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得到有罪判决。(编辑/李梅花)
来源:红网娄底站
作者:王辉 曾燕翔
编辑:谭卫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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