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3000元。
红网时刻娄底7月12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廖志辉)记者在娄底市征兵办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3000元。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民政局、财政局,娄底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18年开始,对全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按照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3000元(含高校新生)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来源:红网
作者:袁雅琴 廖志辉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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