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4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婕妤)近日,娄星区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向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约束。
办案法官对未成年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娄星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虽然处于恋爱关系期间,且双方家长对两人的关系都明知,但双方家长在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放任或纵容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显然双方家长均未对自己的孩子尽到良好的教育及监管义务,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
针对该案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教育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官决定向双方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监护人到娄星区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围绕涉案双方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和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法官强调,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家长均当场保证,今后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娄星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聚焦能动司法,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幸福的良好家庭氛围,彰显司法温度,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 红网
作者:陈婕妤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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