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1月2日讯(通讯员 彭欣 廖永华)1月2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严格对标《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系统归纳娄底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成果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投资方式、运行机制等。第二章投资决策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决策依据、项目储备、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审批流程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本的编制要求。第三章投资控制主要明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原则、投资概算批复、工程变更等内容。第四章概算调整主要明确概算执行、概算调整等内容。第五章建设管理主要明确项目代建制、开工建设条件、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和交接制度、资金核算、后评价等内容。第六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项目监督方式及各方责任等内容。第七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执行及《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据了解,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对全面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 红网
作者:彭欣 廖永华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