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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丨娄星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一、娄星区某饭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6月27日,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娄星区某饭店用“好评返现”引导消费者作出虚假“好评”,会对其他消费者产生欺骗或误导。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商家操作间的打包区域发现印有“好评返现”样式卡片。经查实,商家承认在打包外卖时将“好评返现”卡片放入打包袋,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添加商家微信,按卡片要求的评价截图发给商家后,商家以微信红包形式进行返现。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好评返现”的经营方式,使得部分消费者作出好评是为了兑换返现红包而非基于产品的口味、质量等做出的真实、客观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娄星区某幼儿园不执行政府定价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案

2022年11月3日,市民刘女士投诉娄星区某幼儿园除收取学费外另外加收幼儿视频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维权。接到投诉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该幼儿园进行价格收费检查,发现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11月30日前,幼儿园将违规收取的视频费全部退还。依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视频费不属于代收费,娄星区某幼儿园扩大收费范围向家长收取视频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幼儿园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娄星区某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2年12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反映其在娄星区金谷路某诊所购买中成药15副,购买后发现中成药已过期2年,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诊所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柜内有“防风”中药配方颗粒60包,已超过有效期限。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诊所同意赔偿消费者4200元。娄星区某诊所销售过期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防风”中药配方颗粒60包;2.罚款20000元。

四、娄星区某音乐餐吧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案

2023年2月10日,有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音乐餐吧接纳未成年人消费酒水。接到举报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该餐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存在未认真辨别和及时劝阻未成年顾客饮酒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五、娄星区某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3年4月12日,市民周女士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反映其在4月11日晚通过外卖平台在娄星区某餐饮店购买了一袋豆奶,购买后发现豆奶已超过保质期限,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周女士购买的同款豆奶37袋,均已超出保质期限。4月13日,执法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退款并赔偿1000元。商家销售过期豆奶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37袋过期豆奶,2.罚款10000元。

六、娄底某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质量纠纷案

2023年9月19日,市民刘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反映其于2023年8月1日在娄底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奔驰,提车后发现前挡风玻璃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刘先生要求换车,但4s店仅同意拆玻璃重新封胶并送两次保养,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赶到4s店了解情况,4s店承认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过多次现场调解,最终4S店承诺在维修好车辆的基础上赠送刘先生10次保养、1年延保、4个油漆面和1个香薰系统,合计价值20000余元,双方达成和解。

七、娄底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变速箱故障汽车案

2023年2月23日,市民胡先生通过市长热线反映,2月5日胡先生的女儿在娄底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长安车,8日发现车辆起步加油门时有顿挫感且越来越强烈,9日至21日经过商家四次刷机仍无法解决车辆故障,胡先生要求退车,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故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发现胡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对车辆现场试驾后发现确实存在起步加油有顿挫感问题,于是上报上级公司对变速器数据进行分析检测。3月1日,上级公司委派3名技术人员赶到娄底对车辆进行数据读取分析,通过数据比对及排查确认故障系变速箱故障所致,于是厂家同意了胡先生的退车申请。3月10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协商,最终该公司同意退车并全部退还购车费用。

八、娄星区某保健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17日,市民通过市长热线举报,反映娄星区乐花路某保健馆每天为老人做艾灸,推销生命素保健品,称该药可包治百病,涉嫌虚假宣传、夸大药效,要求对虚假宣传售卖药品胶囊的问题进行查处。收到举报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该店进行核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某胶囊生命素”为保健食品,为推销该保健食品,商家曾在2023年7月15日采用投影授课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宣传课件中包含“吃了生命素痔疮会慢慢康复”“可以治疗三种、五种疾病”等疾病治疗内容,是商家自行从网上下载制作,对课件宣传的内容商家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娄星区某饭店违法收取“餐位费”案

2023年4月10日,市民李先生通过市长热线举报,反映其4月7日在娄星区某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该店收取每人2元的“餐位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收到举报后,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娄星区某饭店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28元。

十、娄星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4月11日,娄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群众反映其在娄星区某超市购买的兰花豆已经超过保质期限,要求赔偿。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但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该局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商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8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娄星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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