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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警告、取缔、拘留!新化县上梅派出所查处3家宾旅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红网时刻娄底3月26日讯(通讯员 刘唐宗)近期,新化县上梅派出所快速查处3家宾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其中2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被取缔,宾馆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家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被依法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月以来,上梅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宾旅馆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清除风险隐患,依法严处宾旅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华某宾馆和博某宾馆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云某宾馆在接待1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未如实登记报送未成年人相关信息,违反了“五必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传唤该3家宾馆的经营者进行调查。

经查证后,博某宾馆负责人王某忠、华某宾馆负责人高某红均被依法行政拘留,该2家宾馆被依法取缔;云某宾馆被依法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新化县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通过广泛宣传、仔细检查,严格督促旅馆业落实相关要求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警方提醒:旅馆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也应当理解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唐宗

编辑:罗子依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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