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3月20日讯(通讯员 周密)“叮铃铃……”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蛇形山派出所值班室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辖区村干部报警称村文化广场上的宣传牌遭到不明人士破坏。接警后,副所长龚波立即带领民辅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们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他们发现了3名未成年人的身影。通过走访和询问周边学校相关负责人,民警最终确定了3名未成年人的身份,随后很快联系到这3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并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民警的教育和引导下,这3名学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到村上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这次事件的迅速处理,不仅维护了辖区的公共财产安全,也展现了该所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娄星公安也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公共设施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娄星公安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对于未成年人破坏公私财产的,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不履行赔偿的,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父母、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引导,教育孩子健康成长,防止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密
编辑:罗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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