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7日讯(记者 李响炮 通讯员 曾振科)今年8月,娄底市新化县游家派出所依据“扫黄打非”部门移送线索,成功对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同时牵出一起帮助他人寄递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物的入刑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康某田先后落网。
自2023年6月起,新化县游家镇的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置数台复印机等设备,在家中私自非法印制盗版书籍。截至案发,已印制万余册,并通过其注册的多家网店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累计达十余万元。
在此期间,游家镇的康某田在配送纸张过程中与刘某结识。康某田在明知刘某从事盗印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多次为刘某运送纸张、收寄快递,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依据2025年4月2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等服务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康某田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2025年9月2日,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新化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4日,康某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警方将持续深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此案的查办彰显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谋取私利而参与或协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曾振科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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