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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对面”集中受理投诉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快速、及时解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区级领导和区直单位负责人到帮扶社区“面对面”集中受理投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23日上午8:00-12:00。

二、活动地点

三、活动方式

(一)区级领导和区直单位负责人采取接受当场投诉、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受理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投诉。帮扶两个社区的区级领导只受理一个社区的投诉,另一个社区由区直帮扶单位一把手受理投诉。

(二)区创管办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738-8311351),工作日受理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三)各乡镇街道设立投诉电话,工作日受理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四、受理投诉范围

(一)基础设施方面:背街小巷道路路面破损、排水设施不完善,有明显坑洼积水、有露天沟渠,没有路灯或路灯不亮;社区活动场所、绿化景观等公共场所设施缺损破坏等问题。

(二)城市管理方面:“五小门店”证照不齐,店铺门前“三包”不落实、店面招牌破损、占道经营、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乱张贴小广告、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三)环境卫生方面: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处置、及时清运,违规养家禽种菜,不文明养宠,楼道间堆积杂物问题;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乱搭私建棚屋,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清扫保洁力度不够等问题。

(四)市场监管方面。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厕卫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能使用,消防通道被占用;无蔬菜有害检测和结果公示,熟食区“三防”设施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分设置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驻场监管人员未履职尽责等问题。

(五)单位形象方面:单位内部环境卫生不佳,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和亮证上岗、未使用文明用语、咨询台无人值班、无控烟劝导员和学雷锋志愿服务者、无投诉处理机制和结果;执法单位未文明执法等问题。

(六)公益广告方面:公益广告破损、老化、掉落,过期内容未及时更新,广告内容出现差错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区级领导和区直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到帮扶社区开展“面对面”集中受理投诉活动;要文明礼貌对待前来投诉的群众,耐心细致倾听群众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好相关问题。

(二)对口帮扶的区级领导、区直单位受理群众投诉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级领导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或答复。集中受理投诉活动开展后一周内,由所在街道填报好《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对面”集中受理投诉活动情况登记表》,报送至区创管办。

(三)区创管办要及时掌握、汇总全区活动开展情况,协助帮扶区级领导、区直单位办理好群众投诉事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或督办交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各办理责任单位接到区级领导批示的《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对面”集中受理投诉活动情况登记表》或区创管办督办交办函后,要按期完成办理或进行答复,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此项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项评比”内容。对办理群众投诉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娄底市娄星区创文管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红网

编辑:李梅花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8/11/20/80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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