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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集中宣判6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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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涟源法院一审依法宣判6起利用外汇诈骗平台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

红网时刻娄底4月25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4月25日上午,涟源法院一审依法宣判6起利用外汇诈骗平台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郭某威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0日左右,蔡某韶(另案处理)在娄底市涟钢水库移民区一出租房内组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招募被告人刘某程、龚某牡、邱某瑶、郭某威、郭某舒、郭某壮和朱菊华、郭少勇、蔡勇斌(均另案处理)等充当诈骗团伙管理人员或业务员,通过冒充外汇专家谎称能够帮客户赚钱且客户能随时提现的方式,引诱客户到名为“嘉盛集团”的网络诈骗平台充值炒汇,实际上是通过修改网站后台数据,控制输赢,先让客户盈小利,等到客户充值金额较大时再杀单,以此诈骗客户钱财。刘某程、龚某牡、邱某瑶、郭某威、郭某舒系该诈骗团伙的业务员;郭某壮在明知蔡某韶(另案处理)等人在实施诈骗的情况下给蔡端韶等人提供做饭和购买生活用品等帮助。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该团伙共计发送诈骗信息14000余条。在此期间,邱某瑶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伟等人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后该团伙在等待李某伟等人投入大额资金时,被害人李某伟等人将6000元提取而使诈骗未果;郭某舒在该团伙实施诈骗期间,诈骗被害人约1000元。

2018年3月中下旬,蔡端韶与阳魁(另案处理)商量并花19000元在肖某处购得名为“高朋科技”的诈骗平台,该平台从2018年3月29日左右开始运行使用至3月31日团伙成员被抓。同年3月30日,蔡端韶团伙成员使用该平台实施诈骗,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王某敏11147.48元、骗取被害人程某恩和晏某霞各约660元,后程某恩和晏某霞均将被骗入平台的资金提现而使诈骗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程、龚某牡、邱某瑶、郭某威、郭某舒、郭某壮等6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外汇诈骗平台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 袁雅琴 王茜妮 邹延

编辑: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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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19/04/25/539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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