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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规定: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且拒不听劝说的,根据相关法律,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来源:红网

编辑:刘丹艳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0/02/07/6698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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