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就严格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商业银行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严禁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严禁对明令取消项目收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落实各项减免优惠政策;
4、严禁将本身应尽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并收费;
5、严禁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强制客户到指定的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6、严禁违反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强制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提供融资,加重企业负担;
7、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各商业银行应按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规范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红网
作者:鸿轩
编辑:肖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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