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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惩罚性赔偿84万余元 新化检察对一起制售假药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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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通讯员 肖连金 娄底报道

通过“私人订制”,仿制品成本4元的药械轻松卖到80元,利润率接近2000%。近日,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罪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春、易某强、易某辉有期徒刑3年8个月、3年6个月、2年5个月,并分处罚金8万元、5万元、3万元。公益诉讼部分判处3人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8万余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4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3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受人指点发现致富“商机”

袁某春是新化县普通农民,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7年,怀揣着致富梦想投身到电商行业。

由于基础知识薄弱和经验不足,虽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了多家店铺,但袁某春的销售成果一直不甚理想。2019年,经“高人”(待查)指点,他决定制售假药膏销售,先通过手机拍照正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委托广告公司印制包装盒和说明书,再通过批发商以超低价格批发三无膏药帖,最后根据客户需求自行组合包装,在其所开的多家网店销售,因价格“公允”,销量剧增。

袁某春不忘带领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家致富”,便携妻子的两个表弟合伙出资、分工明确:袁某春负责原材料购买,李某(另案处理)负责外包装、说明书的排版制作,易某强负责打包和客服,易某辉负责销售同时招揽网店代销。袁某春招揽亲友等近30人开设网上店铺,大肆兜售其仿制的假药膏。

消费者投诉揪出幕后黑手

纸包不住火,袁某春的犯罪行为很快东窗事发:多名顾客购买使用了“侯氏仙草”系列、“独头乌”系列、“老倪产品”系列等“药品”后出现皮肤发红、发痒,出现小疙瘩,甚至发热、心慌等症状,联系客服无果后,辗转联系到厂家,均被证实为假货(药)。河南、内蒙古等地多家药械公司先后报案至新化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公安以袁某春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审查案卷材料时,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袁某春等人仿制的药械说明书明确标明为药品,且在顾客和被告的咨询过程中,被告人明确告知顾客该药品“有疗效”。各项证据基本能够证明袁某春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为巩固证据,检察官拟定提纲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本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袁某春等3人提起公诉。

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新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该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在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问题上,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违法成本,减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经过多次充分讨论,并请示娄底市检察院同意,该案最终决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

最终,该案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且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红网

作者:肖连金

编辑:肖银资

本文为娄底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rednet.cn/content/2021/04/23/922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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