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5日讯(通讯员 尹巧 罗正学)近日,某小区一起因入户门改建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这场邻里矛盾如何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且看双峰法院如何以法为纲、以情为桥,层层解开当事人心结。
王某与周某是某小区同楼层邻居。2025年2月,周某在未获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入户门,王某认为周某的前述行为影响了其生活,多次向周某交涉但未果;随后,王某又向小区某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也未得到解决调处。王某遂以周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此类案件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实质性解决问题,双峰法院驻县综治中心调解人员上门实地勘查,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认双方真正的争议焦点是周某安装的入户门高出王某房门一截,王某认为按照风俗习惯,入户门低矮会影响到自家风水气场而受人欺负。对此,调解人员向周某释明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援引类案判决阐明违法改建的法律后果;又向王某提出解决方案,征求其和调意向。但因分歧较大而未达成和解。
“法官,请你直接判决,不要再调解了……”
“法官,我的装修已经都完成了……”
立案后,民一庭员额法官罗正学再次组织当事人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异常激动。双峰法院王驰一方面联合物业公司、住建部门联合调解,跟周某沟通。“楼道既是住户的必经之路,也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个人不能随意改造占用。特别是咱们本地讲究‘门庭相齐’,入户门高度应保持一致,体现邻里之间相互尊重。你故意抬高门楣高度,此举既违反风序良俗,也挫伤了邻里情感……”。另一方面,又耐心地与王某沟通对话。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番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周某按约定整改了入户门,王某也撤回了起诉。
相邻权纠纷中,业主行使权利应遵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为边界,装修前应向物业报备并征求相邻业主同意。物业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业主发现权益受损时,应留存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社区调解或司法途径理性维权。在处理邻里关系时,既要尊重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又要避免民俗中的不当习惯突破法律边界。邻里相处宜秉持“礼让三尺成通途”的包容,用理解化解矛盾,方能共建和谐社区。
来源: 红网
作者:尹巧 罗正学
编辑:刘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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