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起初意见不一、情绪对立,经法官多次耐心疏导,最终达成和解,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争议。

案情简介
邱某驾驶车辆与易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易某将车辆送修,保险公司定损后通知邱某到场,但邱某既未参与定损也未履行赔付,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易某遂诉至法院。
从激烈对立到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遂优先组织庭前调解。然而调解伊始,双方分歧便凸显出来:邱某质疑易某与保险公司“合谋夸大损失”;易某则情绪激动,随即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及利息等,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打开局面,法官转而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经了解,邱某的核心疑虑在于“定损金额不实”,而易某的主要不满源于“对方不配合、态度差”。在第二次面对面调解中,双方依旧针锋相对、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遇到很大阻力。
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分别沟通中,法官察觉到邱某的心结主要是“信不过”定损结果。法官便与他逐项核对维修清单,并耐心解释:“你对金额有疑问是正常的。我们可以坐下来慢慢核对,如果你认为哪里不合理,可以联系第三方重新评估。但问题总要解决,一直搁置,从法律上讲应负的责任依然存在。”
对于易某,法官先安抚其情绪,进而引导他理性看待诉求:“车已修好,我们最核心的目标是弥补实际损失。如果只因逞一时之气,增加一些法律上较难支持的诉求,案件就可能拖延下去,你的时间与精力也是成本。”
就这样,法官通过多次沟通,既讲法律也谈情理,促使双方从“针尖对麦芒”逐渐转向“坐下来协商”。邱某意识到回避无法解决问题,易某也同意聚焦于核实的实际损失。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邱某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纠纷彻底了结。
结语
在该案处理中,面对当事人的显著分歧,法院以厘清事实、化解矛盾为重点,引导双方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沟通,有效促成和解,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涟源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工作机制优势,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切实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止争。
来源:红网
作者:龚卓 段迪青
编辑:熊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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